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粤经贸流通[2008]8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经贸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根据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建设“广东现代流通大商圈”
(一)打造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出台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四个城镇群为支撑,健全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以建设中高级流通贸易市场、商品集散中心、采购中心等为载体,完善现代流通枢纽节点功能。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现代流通中心,显著提高现代流通业占第三产业比重(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尽快制订《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8-2012)》,重点支持广州、深圳建成若干世界一流,功能互补、互相协作的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完善现代物流协调机制,成立广东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广东省物流研究院,健全政府部门与物流专家定期沟通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开办物流专业,支持物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物流专业教育培训;健全物流统计和标准体系,着手制订物流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物流统计方法;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努力增加列入国家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物流企业数量;积极推动把现代物流企业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流通服务处负责)。
(三)推进现代流通业“四大工程”。一是龙头企业成长工程,重点培育50家省级流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平台,着力建立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二是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双进工程”为重点,树立7类不同特点的社区样板,改造社区小型商业模式,启动实施“千街万巷”市场工程,首批在广州、东莞、河源等市进行试点,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区;三是振兴广东“老字号”工程,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老字号”企业创品牌、壮品牌、用品牌的典型经验,积极组建老字号企业协会,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流通服务处负责)。四是实施“双百市场工程”,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在全省大中城市和主要产区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易方式先进、功能齐全、信息灵敏、安全卫生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建设处负责)。
(四)鼓励流通业态创新。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着力培育中高级批发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利用好并逐步扩大流通业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流通企业创新流通业态、加强流通技术改造;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办法,联合工商部门落实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的规定;支持和壮大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行业协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五)深化实施CEPA,推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一是协调成员单位尽快制订CEPA补充协议五的配套细则,每季度或每半年轮次在粤港两地召开一次政策实施协调会;二是加强部分服务业扩大对港澳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同港方适时召开务实的政策咨询会和解读推介会;三是进一步推动各类服务业合作交流活动的开展(市场建设处牵头,流通服务处、会展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