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0-12-13]
穗府[2000]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16片,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21片,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规划部门在保护区公布后一年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保护区的规划,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充实和完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在保护区公布后十二个月内应当组织制定辖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办法或措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区档案,明确管理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重点是传统的建筑特色和整体的环境风貌。要遵循先保护,后修复与完善、利用的原则。各级政府应改善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内居民生活的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持续发展。
三、传统中轴线、白云山保护区要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按现有法规进行保护管理,暂不另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四、设立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除这次核定公布的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将一批有保护价值的已登记备案的历史街区、地段、镇、村作为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办法,进行规划控制和保护,待条件成熟再正式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五、保护区保护需要一定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安排;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六、执行情况报送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二、广州市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