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文化(文物)局:
现将《商务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6】5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中华老字号品牌是我省乃至我国极其重要的传统商业资源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一些老字号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冲击。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审时度势,决定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这对我省振兴中华老字号、培育自主商业品牌、展示地方特色文化与繁荣商品市场等方面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老字号的保护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其健康发展。
二、深入调查,掌握情况
2006年,我省红星宣纸等8户企业(品牌)被商务部认定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按照国家部署,我省计划在3年时间内将全省符合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全部推荐为中华老字号。为加强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请各地商务、文物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及符合拟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联系,对其传统建筑、传统产品等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品牌、传统工艺和配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记录、挖掘、研究,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老字号保护工作的支持。并请各市商务局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辖区内符合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的老字号企业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张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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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